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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病人跟我說 申請保險給付沒過
因為物治所"不是醫療機構" 而是"醫事機構"
是啊 "衛生署的分類"是這樣... 所以物治所做的事就不是醫療行為囉?

(所謂的"醫療機構開業執照"[北市衛生局範例] from http://210.69.108.172)

可是明明物治所的業務---執行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師法 醫療法 規範
也必須要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的國家考試合格物理治療師執行
而且跟一般醫院診所的復健治療相比 也不會差 要熱敷有熱敷 要電療有電療
跟診所有什麼不一樣嗎?

這不是醫療行為的話是什麼?


保險公司 卻可以為了這一字之差
說不給付

那我就要問保險公司了:"物理治療所 又不是密醫 你們為什麼不給付你們的保戶? 正規治療不給付 難道去國術館推拿你們會給付嗎?"

P.S.上次有家國X保險公司的人打電話來問說:"你們物治所是醫療機構嗎? 還是國術館? 保險有給付嗎?"
我聽了其實OOXX  ...到底是你保險公司還是我保險公司 連這個也要問我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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